根据2025年3月发布的MDCG 2020-16修订版4,最引人关注的是新冠产品分类调整。新冠相关的诊断器械(如SARS-CoV-2病毒检测)从之前的Class D降为Class B。这一分类调整是基于新冠疫情以来全球健康威胁的变化情况做出的。此外,新冠自测用的抗体检测器械也从Class D降为Class C。这些调整反映了对不同级别风险的管理和应对策略的调整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health.ec.europa.eu/document/download/12f9756a-1e0d-4aed-9783-d948553f1705_en?filename=md_mdcg_2020_guidance_cla
IVDR分类规则核心变化
与旧版IVDD指令相比,IVDR的最大变革是 从“清单式”管理转向“规则导向”分类:
风险等级升级:80%以上的IVD产品被归入更高风险类别;
新增7条分类规则(共7大规则,细分A/B/C/D四类),重点关注:
Rule 3:用于癌症筛查、遗传病诊断的试剂→ Class C/D
Rule 5:伴随诊断(CDx)→ Class C(与治疗药物风险联动)
Rule 7:自测/近患者检测(POCT)→ Class B/C(例外:HIV自测→Class D)
数据对比:原IVDD下仅15%产品需公告机构审核,IVDR下这一比例升至80%。
分类实操4步法
Step 1:确定产品预期用途
关键问题:是否用于“重大医疗决策”(如输血配型、癌症分期)?
案例:检测乙型肝炎病毒(HBV)DNA的器械→ Class D(Rule 1:个体/公共卫生的高风险)
Step 2:排除“通用类”产品(Class A)
如缓冲液、清洗液(无诊断价值),但需注意:若与特定检测系统配套使用,可能升级为Class B。
Step 3:逐条匹配分类规则
优先级冲突解决:按“就高原则”(如同时符合Rule 3和Rule 5→取更高类别)。
常见错误:忽视“伴随诊断”场景导致Class C漏判。
Step 4:特殊情形判定
“新标志物”争议:未列于IVDR附录的指标,需参照相似用途产品分类;